近年来
蜥蜴、蜘蛛、蛇类等“异宠”
逐渐成为部分爱好者的新选择
但在居民小区内饲养这类特殊宠物
很可能影响邻里生活安宁
近日
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
一起因饲养大量宠物蛇引发的
邻里纠纷
原告严某、陈某等人与被告王某是同一小区邻居。2024年初开始,王某在自家住宅内饲养了包括玉米蛇在内的70多条宠物蛇,还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展示、销售。
随着宠物蛇数量增多,王某家中频繁飘出异味,蛇类可能逃逸的风险,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共卫生、防疫隐患,让整个小区居民陷入普遍恐慌,也引发了大家的强烈不满。
原告方表示,王某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,将住宅用于宠物蛇的繁殖、仓储和线上销售,实质已构成经营活动,违反了“业主不得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”的规定;同时,大量宠物蛇的存在严重干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安宁。
展开剩余71%被告饲养的蛇
而王某则辩称,饲养宠物蛇是个人自由,且所养蛇类无毒,并未对他人造成实际影响。双方协商无果后,严某、陈某等13名居民将王某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其清除屋内所有宠物蛇,不得再用该房屋养殖、销售宠物蛇。
法院经审查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明确规定:“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”“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,遵守社会公德,不得妨碍他人生活”。
小区是人居环境,饲养宠物应优先保障邻里和谐安宁。王某在住宅内饲养70多条宠物蛇,已突破普通家养宠物的合理边界,超出了普通居民的心理承受范围;同时,其借助网络销售宠物蛇的行为,已不属于单纯家庭饲养,而是实质将住宅用作经营场所。
依据相关法律,业主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,需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,而王某未能提供相关同意证明,其“住改商”行为缺乏合法依据。鉴于其行为具有现实性、持续性和紧迫性,法院对被告先行作出了行为保全裁定,在判决前即责令被告在十五日内清退住宅内的全部宠物蛇,并不得再将该房屋用于养殖、仓储和销售宠物蛇。
在法院释法说理后,王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对邻里关系的损害,主动将所有宠物蛇清离。原告方鉴于危害已消除,自愿申请撤回起诉。
法官提醒,饲养宠物是个人自由,但自由的边界是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。相较于猫、狗等常见宠物,蛇、蜥蜴等“异宠”更易引发大众恐惧,且饲养需满足特殊的温控、卫生、安全要求,一旦产生异味、逃逸风险或公共卫生隐患,即构成对相邻权的侵害。
小文有话说
近年来
“异宠”饲养逐渐兴起
但新奇背后
藏着邻里安宁、公共卫生
甚至生态安全的隐患
文明养宠
是邻里和谐的基石
更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素养
每位业主在享受权利的同时
都应自觉履行维护公共秩序
尊重他人权益的义务
对于可能影响邻里关系的重大行为
应事先主动沟通
寻求理解与同意
当协商不成时
应积极通过物业、社区
或法律途径理性解决
共同营造安全、安宁、和谐的居住环境
发布于:北京市